离婚案件中原告是否必须出庭的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方及代理人都不到庭,则按撤诉处理,除非有特殊原因。被告方如果收到传票却不出庭应诉,根据情况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书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二是不愿出庭也不提出离婚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被告必须到庭,否则可拘传其参与诉讼。法律分析;如果原告方及代理人均不到庭则按撤诉处理,除非很特殊的原因比如重病等,原告是必须出庭的。如果担心人身安全,可以与联系,审理安排法警到庭维持秩序。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