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应该应对【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针对第一种情形,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对缺席的一方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针对第二种情形,由于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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