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税务如何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一)法人转让股权存在的涉税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