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的14种理由【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原、被告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严重导致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情况,双方应把婚姻问题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区别开来。2.原、被告如能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应该还有和好的可能。3.原、被告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视子女为累赘,此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人民应当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4.原、被告双方的离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势必对其成长和学习产生不利影响。5.本案双方产生矛盾,并非因重大原则问题,只要双方互相信任,多加沟通,双方和好是有可能的。6.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达到完全破裂无法挽回的程度。7.双方所述婆媳矛盾及夫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原则性问题,对此双方均应理性正确对待。8.没有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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