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离婚的原因包括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不判离婚的原因如下:1、夫妻关系尚未破裂。2、离婚起诉书中起诉理由不足。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或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4、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了,但原告并没有坚决要求离婚。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配偶不同意。6、女方怀孕或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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