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点击查看详情】
1、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审理。2、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审理。3、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审理。最高人民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再审。4、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一、识产权诉讼管辖是如何确定的。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