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具体会涉及哪些税收【点击查看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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