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服务业入统标准调整内容【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规上服务业入统标准调整内容为“将年营业收入和年末从业人员双标准调整为年营业收入单标准;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调查单位确定标准,从现行的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社会工作行业大类调查单位确定标准,从现行的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降到500万元,即社会工作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500万元;其他行业保持1000万元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