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如何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机关发现,不再处罚。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为三十日,可延长三十日。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拓展延伸;追诉时效:规定、适用范围及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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