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是什么编制【点击查看详情】
村委会工作人员没有编制。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内地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其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详见基本信息栏)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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