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如何处置【点击查看详情】
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所有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