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原告举证责任【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当事人必须对要件事实承担主张责任,并在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承担证明责任。一般遵循“最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被告方)获得利益;(2)他方(原告方)受有损失;(3)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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