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点击查看详情】
《公司法》即将面临修订之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以下或简称股东除名)规则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有学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根据功能目的不同可分为三类:股权激励型、资本管制型、清除异己型,但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规则源于2010年通过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仅规定了资本管制型股东除名。本文将简要总结一下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股则。一、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 ,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二、股东除名规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和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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