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以强制退股的方式除名股东【点击查看详情】
如前所述,股东享有在法定情形下以及与公司合意的情形下退回股权的权利。但是,除非股东自愿,公司却无权强制股东退回股权(股份)。若公司设立时各股东一致承诺,或公司成立后股东与公司协议:在某种情形下相关股东必须无条件退股。当条件成就时,公司有无权利强制除名股东。在约定的退股条件达到时,公司即取得要求股东退股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理解为公司对股东的解除权。此时,公司经向该股东发出解除通知,便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已经履行的应恢复原状,据此公司可向股东退回投资款并索回股权。于是,公司便可在协议条款的基础上,实现强制除名股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