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司法实践中,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对初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但有部分当事人离婚意愿强烈,在初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会依法再次起诉,对初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又持续分居满一年,相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双方的感情在初次起诉后没有改善没有挽回的可能,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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