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善意与恶意的确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善意抑或恶意受领是指是否明知无法律上原因而受领。善意是指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反之,则为恶意。应当知道无法律上的原因,但是因为过失而不知,则不属于恶意。在具体判断受领人是否知悉无法律上原因时,王泽鉴先生认为以受领人依其对事实认识及法律上判断,知其欠缺保有所受利益的正当依据时,即为已足,不以确实了解整个法律关系为必要。受领人为法人的机关时,该机关的明知,即为法人的明知,委托代理人的明知,即为本人的明知。在法定代理人介入不当得利过程时,无行为能力人及行为能力人是否知悉无法律上原因,应就法定代理人是否知悉而定。但对于法定代理人未介入时,如何判定其是否知悉无法律上原因有争议。反之,则都视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即善意受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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