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包括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一)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这里讲得给付,是指有意识、签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给付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清偿债务;另一种是为成立债的关系。欠缺给付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该他人即构成不当得利。欠缺给付目的有下面两种类型。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债清偿。即指不负有债务而以清偿之目的而为的给付;二是作为给付原因的行为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如因买卖而交付物品,但买卖合同未成立。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如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在通常情况下,给付因欠缺给付目的而成立不当得利,但利人应付返还义务。但下列情况虽符合不当得条件,但法律排除其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这种给付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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