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受理【点击查看详情】
起诉离婚不受理的情况有。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起诉的。2、受诉对其案件没有管辖权。3、其案件已经具有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4、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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