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争议仲裁规范有什么内容【点击查看详情】
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在接到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后,由主办人员提出意见,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应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批准,其立案决定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向被诉人发出《应诉通知书》,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二、关于仲裁庭的组成。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