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人员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1.在施工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车,协调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合同文件作出解释和说明,处理矛盾,以确保合同执行,但无权修改合同。2.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下发。承建单位的工程变更需要求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施工单位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不影响设计单位所承担的技术责任。3.当发现工程进度比计划拖期时,有权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尽快纠正。在施工进度严重延误,并经多次警告仍未纠正的情况下,有钱提出补救方案或终止合同的建议。4.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质量或安全没有足够保障时,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承建单位复工报告,发布复工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复工令,不得复工。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