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受诉人民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自诉。(三)被害人告诉;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