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另附。(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