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要去社保局【点击查看详情】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出台后,仍有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询问死亡待遇的具体标准、资金渠道、支付方式等问题。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在国家出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办法前,就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有关待遇,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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