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点击查看详情】
《民法典》第807条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对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范围及期限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为充分保护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但不包括工程勘察和设计,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第二,优先受偿权担保的工程款范围,如是已竣工工程,为竣工结算价,未竣工工程则为以施工预算价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的工程价款,应当包括承包人的正常利润和为承包工程进行施工的垫资款,但不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