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经【点击查看详情】
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经过司法审判权的确认才可行使吗 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时,一般需要经过司法审判权的确认才可以行使,笔者认为这是错误的。其主要理由如下: 1、《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途径为两条: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议定作价抵付工程款。承包人申请依法拍卖该工程。从上可看出,承包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是直接请求依法拍卖该工程,无需先通过认定优先权。2、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而不是一种请求权,作为到期工程款债权,债权人可凭支付依据直接申请执行,无须审判权另行确认。只有当发承包双方对支付工程款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才进入诉讼程序。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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