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是如何规定的【点击查看详情】
建筑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的规定及行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行使优先权需要进行催告程序,合理期限为28天,最长为两个月。行使方式可通过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实现。拍卖需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可直接向申请拍卖或提起确认之诉并执行。法律分析;一、建筑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是如何规定的。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