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劳动争议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各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基本上都有调解、仲裁、诉讼等几种方式,但是在争议类别、机构设置和处理方式上却各具特色。(一)劳动争议的分类。许多国家不将劳动争议进行分类(如日本、中国),所有的劳动争议适用同样的处理机制;但是,美、英等国家则把劳动争议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对既存权利的执行、解释造成侵犯而引起的争议,争议的主体一般是劳动者个人,所以又是个人个别争议;而利益争议是指对新权利的要求或对既存权利的修改而引起的争议,争议的主体一般是工会等团体代表劳动者,资本家联合会或个别资本家代表资方,所以又是团体争议。处理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机构和程序迥然不同。(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