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提供本金时提前扣除利息,合法吗?【点击查看详情】
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金额是民间借贷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出借人足额提供借款(本金)是其主要的义务。但实践中部分出借人往往借助其优势地位,以行规等理由在出借行为中预先扣除利息。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被法律允许呢。【案情简介】;被告张三与原告李四达成借款协议,被告张三向原告李四借款本金20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两个月,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3%。同日,原告李四只给付了被告张三本金18800元(在付本金时扣除了两个月的利息1200元)。当时被告张三给原告李四出具了20,000元的借据,未在借据中体现利息(在借据中注明利息已扣除)。逾期后被告张三又给付了原告李四两个月的利息600元,后未再给付利息和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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