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购房,分手后如何分配?【点击查看详情】
[房产案例];阿成和小梅是一对恋人。2008年初,他们在武昌某小区相中了一套两室一厅新房。交房款时,阿成向父母借了10万元作为首付款。为了向小梅表达爱意,阿成在银行按揭和办理房产证时都写上了小梅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两人在新居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之后,阿成与小梅发生矛盾要分手。在分手后,阿成认为,这套房产的购买和银行按揭手续都是自己一手操办的,10万元的首付款也是他父母拿出的,虽说银行按揭用的是小梅的名字,但是一年多来,每个月的月供款也都是自己支付的。而小梅则坚称,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首付款10万元是她向亲友四处借来交纳的,每个月的银行按揭款也是她用自己的工资支付的,因此,该房产理应归她所有。两人争论不休,为此走上了法庭。[房产律师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