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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有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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