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符合一定情形下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此外,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