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之一能否作为原告起诉【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不享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但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委托书。本案中,周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应一并作为原告起诉,且他们也未推选代表人,周某单独起诉不符合上述规定,裁定驳回起诉是有道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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