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1、顺产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2、晚育假期;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4、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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