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和拆迁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拆迁,通俗地说,"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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