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里平时遇到的主要是前面两条,第三条作为一个兜底条款。这里按照《中国税务报》2008年4月22日发表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六》理解“‘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这一概念可与国际税法中的‘所得不予计列项目’相对应。” 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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