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人员的违法表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点击查看详情】
我国法律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是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1、玩忽职守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2、滥用职权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超出法律、行规赋予的职权,决定或者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行使职权时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