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行纪人就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为要求,委托人为行纪人发出的指示,即是向行纪人发出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指示,行纪人不得违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指示卖出或者买入。”。二、按合同约定接收行纪人行为结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履行期的行纪合同,待期限届满时,委托人应当要求行纪人交付其行纪行为的结果,行纪人违反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对行纪人违反合同的补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