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所有权归属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行纪合同中委托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但委托物一般由行纪人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的保管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第九百五十四条【行纪人处置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一、行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