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指定监视居住的处理规定具体如下:1、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2、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后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