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更换负责人能否单方废除合同?【点击查看详情】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相关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企业裁减人员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委撤销企业解除合同的错误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遵守劳动法规定,企业变更事项不影响合同履行,裁减人员需按规定程序操作。法律分析;不可以,要满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