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申请的纠纷类型主要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所谓个别清偿行为,是指债务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且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使相关债权人获得多于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获得清偿的行为。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是指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为确保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对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6个月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复归破产财团,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以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提起引发的纠纷。(一)个别清偿行为构成要件。1、个别清偿行为是指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债务不是未到期的债务,而是已届清偿期的债务。2、只有在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内发生的个别清偿行为才属于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3、个别清偿行为必须在债务人已经在债务人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后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