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点击查看详情】
【基本案情】 前几年,我公司有偿许可某企业使用我公司的,合同约定该企业付费80万元。但该企业付了40万元后就一直拖着未付。今年4月,该企业被其他人,现已正式受理。请问,我公司能否要求优先偿还。【律师解答】 依照我国《企业(试行)》的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其破产。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由人民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按照规定,企业优先拨付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和劳动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