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债权如何收回【点击查看详情】
目前对于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进行债权回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一、与破产重整的时间期限有关的法律规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