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和待遇,具体有哪些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1、2005年《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2、《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二、工伤待遇;1、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依照或者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即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附一。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发布日期:2005-12-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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