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含义及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都是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但有以下不同点:(1)居间人只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不参与合同;行纪人以自己名义处理交易事务,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居间人只提供机会,行为本身无法律意义;行纪人从事特定法律行为,受托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3)居间人只有在有结果时才能收费,可从委托人和相对人双方取得费用;行纪人只从委托人处收费。法律分析;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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