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工伤死亡待遇【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市职工死亡待遇;一、职工因工死亡待遇。(一)待遇项目和标准。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