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可以电子商【点击查看详情】
【著作权之纠纷】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可以电子商务行为地确定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可以电子商务行为地确定管辖 原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指控被告重庆新图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复制生产、广州市鸿翔影视有限公司总经销、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销售的《三国演义》DVD侵犯其著作权。根据原告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向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的当当网的订购,某快递公司将《三国演义》DVD一套及盖有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专用章的送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原告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提起诉讼。广州市鸿翔影视有限公司以本案的侵权行为地不在北京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之一的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