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安置房后又反悔了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过程中,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而专门修建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置房的买卖转让需要在取得其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那么,卖出安置房后又反悔了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卖出安置房后又反悔了怎么办【案情介绍】原告胡某为潜山梅城镇八一村村民,因开发区建设拆迁安置在东风新村。2009年12月,其与家住梅城镇南岳路的被告熊某达成协议,将安置在东风新村的一处约140平方米的房屋,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后来,胡某又以知悉开发区管委下发的《关于严禁私自买卖转让开发区劳动力安置门面房和拆迁安置宅基地的通告》为由,诉至潜山,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宅基地并恢复原状。“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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