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点击查看详情】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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