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构成时间怎么确定【点击查看详情】
现行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这是现行刑法对一般累犯下的定义,从该定义看一般累犯构成必须符合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即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五年以内。我国刑法将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罪,作为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这就意味着,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前,不能构成累犯而要进行数罪并罚,只能根据漏罪或执行过程中的新罪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五年之后,也不构成一般累犯。因此,正确把握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是准确适用累犯规定的重要内容。一、构成一般累犯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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